为加强产业党委(纪委)印信管理,规范使用程序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产业党委(纪委)印信包括产业党委公章、产业纪委公章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,印信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。
二、使用产业党委(纪委)公章,需经党委(纪委)书(shu) 记审核签字确认,履行登记手续,先登记后用印。
三、党委书(shu) 记出差期间,可授权副书(shu) 记行使审批权。
四、产业党委(纪委)公章,不允许盖在无正文的空白纸上。
五、违反本办法使用产业党委(纪委)公章,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2017年9月28日